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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才期望薪資高於既有薪級表之四種實務對策

2026-04-08 00:00:00

近期HR資訊

在台灣人才市場呈現「求職者導向」的趨勢,因此企業在招募過程中,經常面臨「欲招募人才的期望薪資高於既有員工薪資水準」之情況。然而,若為了滿足期望而直接提高基本薪資,可能導致薪資倒掛、影響內部公平性。 因此,若直接提高基本薪資,恐增加後續人資管理爭議之風險。

以下將介紹台灣實務上,在兼顧既有員工一致性之前提下,常見且具可行性之提升候選人接受度的因應方法。

①運用入社獎金(Sign-on Bonus)

這是最普遍且容易解釋的方法。將基本薪資控制在公司制度與現有員工的薪資幅度內,並透過設計可變動的附加條件,使整體年薪接近期望水準。在實務上,對於具備即戰力但長期留任仍具不確定性之人才,常採用此手法。

年薪結構設計範例

・月薪:既有員工之薪資區間內

・固定獎金:保障1~2個月

・變動獎金:KPI・業績連動

・入社獎金(Sign-on Bonus):一次性給付

具體範例

・候選人期望年薪:150萬元

・企業內部預算條件:月薪 9 萬元+固定獎金 2 個月+ α

錄取通知範例

  • 月薪:9 萬元 × 14 個月 = 年薪 126 萬元
  • 績效獎金(達成目標時):10 萬元
  • 入職獎金(一次性):14 萬元

透過第一年總報酬接近期望水準,以避免基本薪資出現長期性的薪資倒掛。

實務重點

  • 發放時機:入職時或試用期結束後
  • 金額範圍:約1~3個月月薪
  • 附加條件:須設定保證在職期間(通常為 12 個月)及中途離職時的返還條件(比例退還等)」。

※依據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,入社獎金係屬契約上之給付,而非一般賞與,故應於錄取條件或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返還條件。

※若既有員工得知僅有錄取人員獲得額外獎金,可能會引起不滿。因此,實務上常於勞動契約中明訂,員工對其薪資條件負有保密義務,以降低內部爭議。

②明訂試用期後之調薪・再調整機制

在台灣,特別於中高階人才市場中,「試用期後針對薪資進行檢視與調整」的做法具有較高的接受度。

聘僱條件的建議用語

「試用期結束後,將依據工作表現及目標達成情形,進行基本薪資之再評估與調整。」

◎重點

・採「附條件之調整承諾」,而非自動調薪之設計

・清楚訂定評核標準與調整時機

・避免口頭約定,應以書面方式明訂相關條件

③與既有員工區隔職位與職等

在公司內部管理中,最常見的爭議為「從事相同工作、職位相同,但薪資卻存在差異」的情況。因此,建立能明確區分職責與期待之職位設計,對於降低內部衝突具有重要性。

既有員工:Senior Specialist

新進人員:Lead/Principal/Expert

透過調整公司內部回報層級及職稱,將「薪資差異=職責差異」,有助於提升公司內部溝通的正當性與說服力。

④強化非薪資性報酬條件

當薪資調整空間有限時,企業可以透過強化非薪資性報酬,以提升整體報酬價值與良好的工作環境,進而增加職位吸引力。

・導入遠端工作、彈性工時制度

・提供優於法定標準之特別休假

・補助證照取得與專業技能進修

・提供參與海外專案、跨國合作之機會

・完善交通津貼、住宅津貼等各項津貼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