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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喪假與婚假規定、請假方式及注意事項

2026-05-25 00:00:00

近期HR資訊

在職場生活中,面對人生的重要時刻無論是迎接婚姻的喜悅,或是送別親人的哀慟,了解自身的請假權益是每位勞工的必修課之一。根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,本次將一起探討關於喪假與婚假的各項法定規範與常見做法。

 

喪假規定依親等給假,薪資照給

喪假的天數是根據逝者與勞工之間的「親等遠近」來計算,在喪假期間,工資必須照給,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

 

法定天數一覽表

喪假天數 適用對象(逝者與勞工之關係)
8日 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
6 日 祖父母(含外、內祖父母)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
3 日 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

 

重要函釋與細節

・平權精神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現為勞動部)勞動二字第0940031668號函函釋,祖父母包含「父之父母」及「母之父母」,外公外婆與內祖父母享同等權利,均為 6 天。

到職前喪亡:若親屬於勞工到職前過世,法規無硬性規定,雇主可視實際情形(基於禮俗需求)決定是否給假。

部分工時勞工:同樣享有喪假,但天數按比例計算。計算方式:(平均每週工時 ÷ 40小時) × 應給天數 × 8小時 = 可請時數。

折算工資:喪假旨在讓員工平復心情,即使未請完,亦不得主張將假期折換成現金。

 

婚假規定:權利平等,彈性請領

勞工結婚享有8日婚假,期間工資照給

 

請假期限

基本期限: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,於3個月內請畢。

彈性延長:經雇主同意後,得延長於1年內請畢。

 

婚假常見 Q&A

訂婚可以請嗎?不可以。婚假僅限「結婚登記」,訂婚若需請假需使用特休或事假。

再婚可以請嗎?可以。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期間有「結婚」之事實,即使是再婚仍享有申請8日婚假的利。

 

請假方式與流程

雖然法律未強制規定申請時必須立即提供文件,但雇主有權要求證明。建議流程如下:

1. 事前告知:應事先親自以口頭或書面(如通訊軟體、系統)敘明理由與天數。

2. 緊急應變:遇突發狀況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

3. 溝通共識:針對最小請假單位及拆分請假天數,應與公司達成共識。

4. 事後補件依公司規定檢附證明。

喪假證明:訃聞、死亡證明、除戶謄本。

婚假證明:戶籍謄本(有結婚登記紀錄)、喜帖或結婚證書。

 

◎注意事項

扣除例假日

根據內政部74年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函釋,婚假與喪假在請假期間若遇到週休二日(例假、休息日)、國定假日等,均不計入請假天數中

 

請假單位與拆分

最小單位:喪假與婚假的最小單位可由勞資雙方協議。

喪假分次申請:喪假可因禮俗原因申請分次給假。雖無法律規定須於「百日內」請完,但實務上多依循百日習俗。

婚假一次請完:根據內政部74年台內勞字321282號函函釋,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,雇主原則上應讓勞工連續請婚假,若無正當理由刁難,可能違法。(勞資雙方亦可協商分次請假)

 

雇主違法之罰則

雇主若有以下行為,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:

因請婚/喪假扣發全勤獎金。

要求員工改請特休或事假。

未依規定給足天數或薪資。

 

結語:

親人離世或步入婚姻皆是人生大事,勞資雙方若能以信任為基礎,在法規之上建立明確的工作規則與溝通機制,不但能保障員工權益,更能凝聚向心力,建立友善的職場環境。

 

註:本文為勞工請喪假及婚假相關規定,公務人員及教師有部分規定不同,請勿一體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