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接受的健康檢查分為福利性質與法令規定兩類。 其中,依法令規定的檢查項目,不得以成本或管理為由未實施,亦不得省略必要檢查項目。
需特別注意的是,法令規定的健康檢查實施時機除「在職期間」外,亦包含「僱用開始時」。 首先,在職期間的健康檢查係依據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規定實施。
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第17條 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定期為勞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: 一、65歲以上者每年1次 二、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1次 三、未滿40歲者每5年1次
一般健康檢查結果須保存七年。另設有特殊產業健康檢查,適用於在高溫噪音、異常氣壓等特殊環境工作之勞工,其檢查結果須保存十年。 未履行健康檢查結果保存義務者,處以30,000元以上150,000元以下罰鍰。
其次,雇傭開始時之健康檢查(體格檢查)係依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規定實施。體格檢查費用依醫院不同約為800元至1,200元,此費用負擔應經勞資協商後決定。 另,若前職任職期間接受之上述健康檢查結果仍在有效期限內(與年齡相關之檢查頻率相同),可替代本次體格檢查。 參考:可指定之醫療機構 https://hrpts.osha.gov.tw/Home/CertifiedHospInfoSearch
請參閱下列職前體格檢查及在職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: 參考:檢查項目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GetFile.ashx?FileId=0000306063&lan=C
員工有時會拒絕接受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。若企業未安排員工進行健康檢查,除可能面臨30,000元以上150,000元以下的罰鍰外,員工本人亦可能被處以3,000元以下罰鍰。 建議企業與員工充分溝通,使員工理解其依法接受健康檢查之義務,以及未配合檢查可能面臨罰款之風險。另,為留存企業履行健康檢查義務之證據,建議以書面通知書形式留存相關紀錄。
根據本公司調查,83.50%在台日資企業將法定外健康檢查納入福利制度。該調查顯示補助金額如下: 一般員工 5,559元 中階主管 7,317元 高階主管 10,600元 全體員工統一 6,205元 (引用 Pasona台灣2024年福利調查報告) 相較法定健康檢查,此類健康檢查不僅金額較高,檢查項目亦更為完善,有時甚至可達到全面性健康檢查的標準。
作為福利制度一環提供的健康檢查,表面上看似增加企業成本,實則可能有助於長期成本削減。透過健康檢查,員工能精準掌握自身健康狀況,及早發現潛藏疾病。此舉有助企業降低病假與停工風險,維持營運穩定性。此外,台灣擁有眾多提供日語服務的醫療機構,為外派人員等員工營造安心就診環境。基於上述背景,建議定期檢視健檢制度,探索更具成效的運作模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