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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工資給付指導原則

2024-09-03 00:0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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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2月,台灣勞動部為保障勞工的權益與福利,發布了有關工資給付指導原則。
該指導原則依照企業規模的不同,規定自出勤結算日起算,須於一定天數內(如下表所示)完成薪資發放。

此外,除了薪資的發放之外,需特別留意加班費的發放日。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條、第39條及第40條之規定,對於延長工時及休假出勤所產生的加班費,雇主最遲應於計算期間屆滿後15日內予以支付。

例如,若公司於4月25日發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固定薪資(如本薪等)及3月1日至3月31日的變動薪資(如加班費等),則3月份的加班費最遲應於4月15日前發放,否則即有違法之虞。

建議企業視實際情況及早準備,檢視並調整現行的薪資發放日等相關制度,以符合法令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