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哺集乳室的設置

2024-07-02 00:00:00

近期HR資訊

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,員工人數超過100名之企業應設置哺集乳室;此外,同法第18條明定,當員工需為未滿兩歲子女哺(集)乳時,除既定休息時間外,每日應給予60分鐘哺(集)乳時間。

哺集乳室設備須符合明確規範,基本設施包含:

・具靠背功能的座椅

・桌面

・電源插座

・母乳專用冰箱

附蓋垃圾桶

若預算許可,建議增設洗手設備、內鎖式門鎖、緊急求救裝置、置物櫃、蒸汽滅菌器或紫外線消毒設備、飲用水等設施。

哺集乳室不得設置於廁所內,設置地點須便於員工使用,並明確標示哺集乳室位置;附近需備有洗手設備,且須確保隱私保護與安全環境。若哺集乳室內難以設置洗手設備,可改備手部消毒噴霧或濕紙巾作為替代方案。

勞動部針對企業設置哺乳室提出以下注意事項:

(1) 母乳專用冰箱:考量母乳需於職場暫時保存後帶回,須設置專用冰箱供冷藏保存。

(2) 具靠背功能的座椅:為維持哺(集)乳員工舒適度,座椅須具備靠背功能且可調整高度。

(3)擠乳器:為避免透過母乳導致的傳染病,擠乳口零件不得共用,使用者須自行購置專用設備。

企業設置哺集乳室時,可申請最高2萬元補助,母乳專用冷藏櫃、具靠背功能的座椅、桌面等均屬補助範圍。員工數未滿100人之企業設置哺集乳室亦可申請補助,歡迎未來規劃設置哺集乳室之企業善加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