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將從台灣受僱者應加入的社會保險制度(勞工保險、健康保險、退休金制度)中,介紹勞工保險。
勞工保險類似日本的勞災保險/失業保險,由以下要素構成:
(1)普通事故保險:生產給付、傷病給付
(2)職業災害保險:因業務導致之傷病、傷害、死亡等
(3)就業保險(※):失業津貼、早期就業津貼、職業訓練、生活津貼、育嬰留停津貼、失業期間之家人健康保險費補助
※就業保險排除外籍人士,故日本籍駐外人員通常不適用。惟若配偶為台灣籍者則適用。
(4)勞工保險基金
保險費負擔比例如下:
(1)普通事故保險:企業70%、被雇用者20%、台灣政府10%
(2)職業災害保險:企業100% (3)就業保險:企業70%、被雇用者20%、台灣政府10%
雇主(董事長等)無須強制加入勞工保險。此外,若雇員人數未滿5人,雖無須強制加入(1)普通事故保險及(3)就業保險,但仍須加入(2)職業災害保險。
每位勞工須依月薪金額繳納保險費,其保險費率及給付金額均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保險費級距計算。 因此,當月薪因調薪等因素變動,或主管機關調整保險等級時,保險費將隨之變動,人事人員需特別留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