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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「薪資範圍」的揭示規定

2025-02-11 00:00:00

近期HR資訊

依據現行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雇主於刊登徵才資訊時,若月薪低於新臺幣 40,000元,必須明確揭示薪資範圍,不得僅以「薪資:面議」等模糊字眼敘述。此項規定自 2019年起正式實施。

然而,根據行政院會議最新決議,已指示勞動部研擬將此基準金額自40,000元調升至50,000元的修法方向。因此,預計將於 2025年進行相關法規修正(截至目前尚未實施)。

 

改法後規定(預計實施)

未來一旦法令修正,若職缺月薪低於新臺幣50,000元,雇主將必須於徵才資訊中清楚揭示薪資範圍,例如:「月薪:35,000元至45,000元」等,不得以「面議」字樣代替。

 

背景說明

近年來基本工資自 2017年起連年調升,社會各界對於「應同步調升薪資揭露基準金額」的呼聲日益高漲。因此,勞動部內部亦持續針對調整標準進行討論。

當初制定40,000元為基準,主要考量新鮮人在求職時議價能力相對較弱,並以2016年初任薪資平均值27,055元的1.48倍為計算依據。依據最新初任薪資平均約35,000元,採用相同比例計算,調整基準金額至50,000元更為合理。

 

勞動部指出,若將薪資揭示基準調升至50,000元,預估將涵蓋九成以上初階職缺,進一步保障求職者的知情權。

 

違規罰則

若雇主未依規定揭示薪資範圍,將可能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67條第1項規定,處以新臺幣60,000元以上、300,000元以下罰鍰。

 

過去違規情況

根據勞動部統計,自薪資揭示義務實施以來的六年間,共接獲440件違規檢舉,其中實際開罰案件為 55 件,罰鍰執行率約為 12.5%。

從求職者與企業的雙重視角來看

對求職者而言,徵才資訊若標示「薪資面議」,薪資條件不透明,特別是對於具備經驗的職場人士來說,可能會因為資訊不足而選擇不投遞履歷。而明確揭示薪資範圍,不僅能讓求職者自行評估是否符合期望,也有助於面試時的心理準備與溝通效率。

然而,從企業的立場來看,在人才競爭激烈的當下,揭示薪資可能會提高招募難度,並加劇企業間的人才搶奪與薪資競價壓力。因此,未來此項規定實施後的實際影響仍需持續觀察。

 

建議企業的因應方向

在薪資範圍揭示成為趨勢的情況下,企業除需檢視是否薪資制度具備市場競爭力外,更應積極打造具吸引力的職場環境與福利制度,例如:

.提供優於《勞基法》的各項勞動條件

.建立員工職涯發展制度與培訓資源

.強化內部溝通與文化認同感

.打造具使命感與成就感的工作內容

唯有以全方位的企業魅力作為支撐,方能在未來人力市場中脫穎而出、穩定吸引優秀人才加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