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具備完善的生育與育兒休假制度,目的在於協助女性安心懷孕、生產,並順利兼顧家庭與職場需求。本文將針對臺灣的法定產假制度進行詳細說明,並介紹部分企業額外提供的福利措施,作為企業及人資實務操作的參考。
■產檢假:7日
懷孕期間,勞工可依需求以半天或一小時為單位申請產檢假,此假期屬於全薪假,雇主應全額給薪。針對第6天與第7天的薪資,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。
■安胎假:與住院病假合併計算(兩年內最長累計一年)
若經醫師診斷需臥床安胎,勞工可申請安胎假,依病假規定辦理。每年可享有最多30日半薪病假,超過部分則依病假規定處理,且兩年內安胎假與住院病假合併不得超過一年。
■產假(含產前與產後):共8週(另有流產相關規定)
女性勞工依法享有共計8週的產假,可涵蓋產前與產後期間。若在公司任職滿6個月以上者,產假期間享全薪;未滿6個月者則為半薪。申請產假須檢附醫療機構開立的預產期證明,產後則須提供出生證明。
■陪產檢與陪產假:共7日
配偶可於伴侶進行產檢或分娩時申請陪產檢或陪產假,亦可採半天或一小時為單位請假。休假期間為全薪。與產檢假相同,第6、7日的工資亦可申請政府補助。
■育嬰留職停薪:每位子女最長可請2年(至滿3歲止)
勞工在公司服務滿6個月以上,且子女未滿3歲者,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。每次請假期間須達30日以上,且最多可申請兩次短期(30日以上)育嬰假。部分企業制度更加彈性,更進一步開放按日申請。
在請育嬰假期間,符合條件者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金額為請假前6個月就保薪資等級的80%。(2025年最高保險等級為新臺幣45,800元)
※申請條件:須於育嬰留職停薪前已投保就業保險滿一年,且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從事兼職、打工,或臨時短期復職等具收入行為。
■ 法律禁止歧視與不當處置
企業不得因員工申請產檢假、產假、陪產假或育嬰留職停薪等,對其考績、全勤獎金或其他獎勵項目進行不利調整,公司之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中亦不得載明;或與勞工事前約定員工因結婚、懷孕、分娩或育兒等情形需離職或休職,亦不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。
制度背景與少子化因應政策
隨著臺灣少子化問題日益嚴峻,政府持續透過優化育兒友善職場制度來鼓勵生育。近年來(如2021年)已有多項措施實施,包括:
.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金額(由政府補助)
.放寬申請條件,使育嬰假更加彈性便利
企業最佳實務範例:中華電信
越來越多企業重視員工的家庭需求,並積極營造「育兒友善」的企業形象。以臺灣具代表性的企業——中華電信為例,其提供以下具體福利措施:
.子女補助金:員工生育後,公司一次性發放新臺幣80,000元。
.延伸育嬰補助:法定育嬰津貼結束後,公司額外提供6個月的半薪補助。
.育兒補貼:家中有0~6歲子女者,每年發放育兒補助金6,000元。
.育嬰工時縮減:有未滿3歲子女者,每日可減少1小時工時且不減薪。(※法律雖允許減薪,但中華電信提供優於法規的待遇)
.托育設施:公司內部設有托兒中心,並以優惠價格提供員工使用。
隨著女性勞動參與率持續上升,婚後與育兒後持續就業的情形已成為常態。企業若能正確認識法定權益,並主動提供實質支持,不僅能有效吸引並留住優秀人才,也有助於提升企業整體形象與雇主品牌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