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經營所需的人事管理制度,可分為若干要素進行考量。
本次將分享「評價結果反映(調薪)」的概要。
每逢歲末將近,關於調薪的諮詢便會增加,其中多數詢問內容為「希望了解其他企業的調薪幅度趨勢」。
近年來,以半導體產業為首的整體薪資調漲趨勢明顯,將整體動向作為基礎薪資調漲的參考依據或許是合理的判斷。
然而,在依據人事評核進行調薪評估時,應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與績效優劣,計算每位員工的調薪幅度。
若調薪率採行全體員工統一(或近似值),將導致努力不被認可、怠惰行為遭縱容,最終使組織生產力下滑。
因此,依據人事評核結果實施調薪實屬必要。
那麼,對於同等級且獲得相似評核結果的以下兩位員工,何種調薪方案較為合理?
(A員工)
・現職職等 主任級(薪資區間40,000元/月~60,000元/月)
・評核結果 A(最高等級評核)
・現行薪資 59,000元/月
(B員工)
・現職職等 主任級(薪資區間40,000元/月~60,000元/月)
・評核結果 A (最高等級評核結果)
・現有薪資 41,000元/月
基於職等制度與薪資制度,各職等薪資區間已依職責輕重明定,故實際發放薪資不得逾越設定上限值。撇除將在職年資視為報酬要素致使薪資無上限的薪酬制度,各職等員工所承擔之職責重量原則上有限,故薪資金額亦屬有限。
因此,前述(A員工)雖獲最高等級評核結果,加薪幅度仍僅能調升至設定上限值的1,000元,後續將停止調薪。
反觀前述(B員工)因相對薪資水平較低,適用高於常規的加薪幅度以提升工作動機亦屬合理。
綜上所述,本文透過案例說明應綜合考量評核結果與現有薪資進行調薪。
實際運作中,職責增加的員工因晉升而提升薪資區間上限,故極端調薪幅度下降的情況實屬罕見。
若面臨薪資無上限或調薪機制失衡等問題,為增加人事預算的使用效率與生產力的提升,應立即採取因應措施。